关于“自叙说”
——春夜随笔之三
先引用一点鲁迅先生在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中有关《红楼梦》的论述。
而世间信者特少(按指“明言雪芹之书,所记者其闻见”),王国维(《静安文集》)且诘难此类,以为“所谓‘亲见亲闻’者,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,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”也。迨胡适作考证,乃较然彰明,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,终于苓落,半生经历,绝似“石头”,著书西郊,未就而殁……
又评论《红楼梦》云:
盖叙述皆存本真,闻见悉所亲历,正因写实,转成新鲜。而世人忽略此言,每欲别求深义,揣测之说,久而遂多。
先生此书之成,距今已近60 年。在这中间,对于《红楼梦》的研究,有了许多新的发现和论辩成果。《史略》中个别具体结论,也有些需要进行修改了。但我们所应注意的是先生立论的精神。《史略》于1930 年重校刊行,先生撰有题记;《史略》又于1935 年译为日文,先生为撰序文,对新发现的资料可以纠正旧说者,都声明改正,而不及有关《红楼梦》的论断。这是足以证明在先生的晚年,也依旧保持原来的论点的。此外,在别的地方,先生又曾数数批判胡适的政治立场并指摘“特种学者胡适之”的“自传说”谬见。
凡此种种,都值得我们今天慎重的考虑。
“自叙说”,是一种从简单平实的看法发展到荒谬地步的错误论点,是应该反对的。导致这种错误论点的主观唯心主义,是应予批判的。这统统没有疑义。但这不是说胡适及某些研究者的研究成果,从一开始就统统要不得。
这样的论者,终于还逃不脱形而上学的牢笼。而鲁迅先生就不是这样。
鲁迅根据自己写小说的经验,深信“亲见亲闻”是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基础;同时作为参考,并记下了王国维的“间接经验”说。他的肯定胡适的考证结论,也正在此,也仅在于此。至于一旦恶性发展成为自然主义,鲁迅就坚决地加以反对,斥之为“特种学者”。鲁迅是清醒的唯物论者,他的敏锐,他的实事求是,都是最可宝贵的品质。如果我们因为反对自然主义的“自传说”,就将一切研究作者家世生平……的工作都与“自传说”等同起来,一棒打杀,事实上就连王国维也不如,不能不落入最不光彩的“境由心造”
的营垒里去,成为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的对立面。
写小说不是写历史,曹雪芹也没有录像机和录音机,怎么能要求他的小说无一事一字无来历呢?
曹雪芹也不是魔术师,怎能要求他在一张手帕下面变出一座“大观园”来呢?他必须看见过实物,这才能综合取舍,创造提高。写出一座大观园,没有“蓝本” 是不行的。至于这“蓝本”在北京或在南京,原型是一个园子或是多少园子的综合,这些问题尽可由研究者自由探讨,各自摆出自己的论据来。我们不是不可知论者,相信正确的结论终于是会做出的。
这些也真无非是老掉了牙的老生常谈,但今天还要来重复则是可悲的。
从戴不凡的长文里可以知道,他确是下了功夫的,还写了《脂批考》。
但他在运用脂批的时候是很谨慎的。他也不是完全没有回避的。例如和《风月宝鉴》及黄色小说都有密切关系的天香楼事件的脂批,就不引。原因何在?
无非因为这些脂批说明了一个事实,天香楼事件是确曾发生过的“历史真实”,不论曹雪芹是作家还是编辑,也不论已删的小说有关天香楼事件原文与原状有怎样的差异,都脱不了真人真事的干系,自以不提为是。“因命芹溪删去”,这种白纸红字批语,在现实主义反对者看来,是过于刺目、过于可恶了。“雪芹自叙”是该死的,难道“石兄自叙”就要得么?
戴文主张“石兄生平亦需重新研究”,我是很赞成的。只要不是信口开河,与小说产生有关的一切人物(姑且承认“石头”是个生物吧)的事情,我们都盼望能多知道一些。不过又不能不想到,还有那位“空空道人”呢,那位居然为小说改了书名的东鲁孔梅溪呢?”世法平等”,我们也要求知道一些有关他们的事情,自然愈详细愈好。按照小说的铺叙,着眼于他们与小说的关系,这些“人”的地位殊亦不在曹雪芹之下。
曹雪芹由于种种客观条件,在写作这本伟大的小说时,在笔头上是弄了不少狡狯的。我们自然应该原谅,并寄予深厚的同情。同时我们也务必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,防止走上两个极端。一方面不可将孙悟空的颈后毫毛一一当真,顶礼膜拜;一方面也必须停止“禹是一条虫”故事的重演。我很担心,曹雪芹由作家化为编辑,怕还不是最后的结局,弄不好连这个人也会考成“乌有先生”的,这可不是笑话。
1979年3月26日
黄裳《榆下说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