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时刻书工价之廉
蔡澄《鸡窗丛话》云:“先辈云,元时人刻书极难。如某地某人有著作,则其地之绅士呈词于学使。学使以为不可刻则已,如可,学使备文咨部,部议以为可,则刊板行世。不可,则止。故元人著作之存于今者,皆可传也。
前明书皆可私刻,刻工极廉。闻前辈何东海云,刻一部《古注十三经》,费仅百馀金。故刻稿者纷纷矣。尝闻王遵岩、唐荆川两先生相谓曰:“数十年读书人,能中一榜,必有一部刻稿。屠沽小儿,身衣饱暖,殁时必有一篇墓志。此等板籍,幸不久即灭。假使尽存,则虽以大地为架子,亦贮不下矣。’又闻遵岩谓荆川曰:“近时之稿板,以祖龙手段施之,则南山柴炭必贱。’”
按明时刻字工价,有可考者,《陆志》、《丁志》有明嘉靖甲寅闽沙谢鸾识岭南张泰刻《豫章罗先生文集》,目录后有“刻板捌拾叁片,上下二帙,壹佰陆拾壹叶,绣梓工赀贰拾肆两”木记。以一版两叶平均计算,每叶合工赀壹钱伍分有奇。其价廉甚。至崇祯末年,江南刻工尚如此。徐康《前尘梦影录》云:“毛氏广招刻工,以《十三经》、《十七史》为主。其时银串每两不及七百文,三分银刻一百字,则每百字仅二十文矣。”今湖南刻书,光绪初元,每百字并写刻木版工赀五六十文。中叶以后,渐增至八九十文。元体字小者百五十文,大者二百文。篆隶每字五文,至宣统初已增至百三十文。
以每叶五百字出入,每钱银直百六十文计,每叶合银叁钱畸零。视明末刻书已增一倍。然此在湖南永州一处则然,永州刻字多女工,其坊行书刻价每百字仅二三十文。江西、广东亦然。价虽廉,而讹谬不可收拾矣。
叶德辉《书林清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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